2017年5月28日,张某某(贵州省)在张某(贵州省)五金加工厂抛光时不慎导致右手臂受伤,随即被张某送往揭阳市榕城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,住院期间治疗费共40732.29元,全部由张某支付。
2017年7 月18日张某某治愈出院回家休养,现在已经辞职。
在此期间,双方就工伤补偿金额存在争议。梅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此事高度重视,全程参与,开展调查,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。在掌握了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权责之后,调解员向当事人讲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。从情、理、法的角度劝说双方,积极与家属和企业沟通,最终,双方自愿在梅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和平解决,并达成调解协议。
2017年11月15日,当事人张某专门送来锦旗两面,以表达其对梅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衷心感谢。